院政发〔2006〕85号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
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门:
根据院政发[2006]76号文件精神,学院已确定“中国古典文献学”、“民族传统体育学”、“应用数学”等三个学科为我院首批院级重点学科。为抓好首批院级重点学科建设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教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院级重点学科建设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的龙头作用,使院级重点学科建设取得明显的成效,示范并带动我院其他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特根据《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期限、专项建设经费及建设目标
1、首批三个院级重点学科建设周期均为四年,即从2006年5月1日至2010年8月30日。
2、四年内,学院每年为每个院级重点学科划拨专项建设经费4万元。
3、首批三个院级重点学科以在建设期内申报成功二个以上省级重点学科,并能申报硕士学位授权点为建设总目标。力争四年内,每个院级重点学科通过建设取得明显的实绩和成效,为上等级、上水平,最终达到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突破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为带动全院整个学科群或相关研究领域的发展,在人才培养质量、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办学效益等方面起到示范作用。
二、管理体系
1、院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实行院、系、学科点三级管理。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重点学科评选领导小组”改组为“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学科的遴选、评估、调整、验收考核等工作。日常管理方面,学院由分管院长负责,科研处为日常主管部门。系由系主任负责。学科点由学科负责人实施管理。学院各部门应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
2、每个院级重点学科确定一名学科负责人。学科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本学科建设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费使用计划;组织指导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的申报论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各种检查、评估等实施情况的材料。
3、院级重点学科每个主要研究方向确定一名学科带头人,协助学科负责人的工作,参与学科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经费使用计划等的制定,并在学科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本方向教学科研工作的实施和人才队伍的建设。
4、院级重点学科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重点学科负责人对学院负责,学科带头人对学科负责人负责,做到奖惩分明。
三、学科建设规划与实施
1、各院级重点学科应根据本学科的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科建设规划及阶段实施计划,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学科队伍建设规划(含现有后备力量的培养、提高和学术骨干的引进计划等);②与重点学科建设相配套的实验室建设规划(含教学、科研主要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的购置、管理及开放使用计划等);③科研工作规划(承担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数、论著出版与论文发表等);④教学规划(教育改革、培养高层次人才目标等);⑤学术交流规划(与国内外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等)。
2、在学院确定学科为重点学科后,学科负责人即组织编制学科建设规划及阶段实施计划,1个月内提交科研处,由学院组织论证审批后公布执行。
四、学术梯队建设
1、千秋大业,以人为本。学科建设实质上就是在明确目标、任务前提下的学术梯队建设。每个院级重点学科必须推选1~3名学术造诣较深,乐于奉献,善于组织、调动学术梯队成员科研积极性的学科带头人,注重选拔和培养有学术前途的中青年骨干,拉开年龄档次(一般五年一档),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乐于奉献、热心学术、团结合作、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学科队伍。
2、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必须由院级以上学术带头人和院级以上中青年学术骨干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确因学科建设需要,同时又确有较深学术造诣的其他骨干(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经学科推荐,学院论证审查合格的,可以担任学科带头人,在此期间学院给予其院级中青年学术骨干资格,按中青年学术骨干条件考核后,享受中青年学术骨干待遇。
3、学院将根据《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定期检查考核学科带头人履行职责情况,实行优进劣汰,奖勤罚懒,充分调动院级学科负责人和院级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真正发挥学科带头人的领队作用。
五、经费使用与管理
学院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院级重点学科建设,鼓励学科梯队成员广开渠道,自筹经费,为学科建设群策群力。学科建设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真正发挥效益。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按《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检查评估与验收考核
要充分认识每个学科自身的科学性、规定性和严肃性,选准科研目标,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争取多方经费支持,打破院、系内外界限,优化学科队伍,集合学术力量,实行联合攻关。有计划,有步骤地产生系列成果和重大成果,以显示每个学科自身的优势和特色。要把能否培养高素质的人才,能否取得高水平、高效益的教学成果及科研成果,能否成为省级重点学科和取得硕士学位点的突破作为检验院级重点学科建设成败的标志。
学院将根据《院级重点学科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指标体系》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实行优进劣汰,滚动发展,完成四年建设期后进行验收考核。年度检查评估成绩为优秀的,学院给予学科组5000元奖励;验收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学院给予学科组10000元重奖。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重点学科
建设与管理 实施细则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办公室
2006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1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