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院级

重点学科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院政发〔2006〕86号

 

一、检查评估原则

1、根据《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各学科综合实力进行年度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

2、检查评估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建设的原则进行。

3、院级重点学科每年检查评估一次,按照第五条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指标评分,每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院级重点学科评估成绩。

二、组织领导

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工作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条件

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条件见第五条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指标体系

四、程序

1、各重点学科根据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条件申报。

2、领导小组办公室、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进行材料查证核实。

3、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按照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指标体系量化分值,对学科具体条件、学科人员的教学情况、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检查评估或验收考核。

五、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指标

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指标表:

序号

一级指标名   

二级指标名称

     

 

1

 

 

 

 

12%

高职人员数

高职占总人数比例

50%  3

40%  2

20%  1

队伍年龄情况

40岁以下教师占总人数比例

50%  3

40%  2

30%  1

学术骨干情况

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数

院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数

4人    3

3人    2

2人    1

队伍学历情况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总人数比例

40%  3

30%  2

20%  1

2

 

 

 

 

40%

(满分40分)

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教师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含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篇数

3

1篇1

教师在国家公开发行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含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篇数

4

4篇1

出版学术专著、辞书、校注、译著情况

独著或合著(每部参编文科15万字以上、理科10万字以上)

    3

合著(每部参编文科10万字以上、理科6万字以上)

    2

出版其它著作(教材、编著等)情况

独著或合著(每部参编文科15万字以上、理科10万字以上)

    2

合著(每部参编文科10万字以上、理科6万字以上)

    1

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教师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数(横向文科8万元以上/项、理科25万元以上/项分别可抵1项国家级项目)

    8

教师承担省部级、地厅级科研项目数(横向文科6千元以上/项、理科2万元以上/项分别可抵1项地厅级项目)

7    12

5     8

3     5

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数(含省高校科研成果奖、州科学技术奖)

2    10

1     5

3

 

 

 

 

30%

(满分30分)

课程建设

省级精品课程

1   5

院级精品课程

1   3

教学成果

获省厅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奖励等次每增加1等,加2分)

5

获院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奖励等次每增加1等,加1分)

3

教学改革

有省厅级以上教改项目

5

有院级教改项目

3

教学质量

课堂教学质量为的比例

80%  8

60%  5

4

实验室设备和图书资料建设

8%

(满分8分)

学科建设经费用于实验室设备和图书资料建设比例

理科学科建设经费用 于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建设

5%,5分;

此后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满分8分

文科学科建设经费用于图书资料建设

5

 

10%

参加国际或全国性的学术会议情况

携带论文参加国际或全国性的学术会议次数

8   4

5   3

2   2

主办全院性学术讲座次数

主办全院学术讲座次数

20  4

10  3

5  2

受聘讲学情况

受聘到兄弟高校讲学人数

2  2

1  1

注:1、每项指标均以此前建设期所有建设内容为对象考量。

2、评价标准:优秀85分,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建设期评价标准为:第一年,合格50分,优秀70分;第二年,合格55分,优秀75分;第三年,合格60分,优秀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