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院级
重点学科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院政发〔2006〕86号
一、检查评估原则
1、根据《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院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和各学科综合实力进行年度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
2、检查评估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建设”的原则进行。
3、院级重点学科每年检查评估一次,按照第五条“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指标”评分,每次根据得分情况,确定院级重点学科评估成绩。
二、组织领导
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工作由“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条件
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条件见第五条“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指标体系”。
四、程序
1、各重点学科根据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条件申报。
2、领导小组办公室、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进行材料查证核实。
3、院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按照“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指标体系”量化分值,对学科具体条件、学科人员的教学情况、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进行检查评估或验收考核。
五、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指标
检查评估及验收考核指标表:
|
序号 |
一级指标名
称 |
二级指标名称 |
指 标
内 涵 |
分 值 |
|
1 |
学 术 队 伍 (12%) |
高职人员数 |
高职占总人数比例 |
≥50%
3分 ≥40%
2分 ≥20%
1分 |
|
队伍年龄情况 |
40岁以下教师占总人数比例 |
≥50%
3分 ≥40%
2分 ≥30%
1分 |
||
|
学术骨干情况 |
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数 院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人数 |
4人
3分 3人
2分 2人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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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队伍学历情况 |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总人数比例 |
≥40%
3分 ≥30%
2分 ≥20%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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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科 研 水 平 (40%) (满分40分) |
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
教师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含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篇数 |
≥3篇, 每1篇1分 |
|
教师在国家公开发行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独撰(含第一作者)学术论文篇数 |
≥4篇, 每4篇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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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学术专著、辞书、校注、译著情况 |
独著或合著(每部参编文科15万字以上、理科10万字以上) |
每部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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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著(每部参编文科10万字以上、理科6万字以上) |
每部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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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其它著作(教材、编著等)情况 |
独著或合著(每部参编文科15万字以上、理科10万字以上) |
每部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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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著(每部参编文科10万字以上、理科6万字以上) |
每部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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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科研项目情况 |
教师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数(横向文科8万元以上/项、理科25万元以上/项分别可抵1项国家级项目) |
每项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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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承担省部级、地厅级科研项目数(横向文科6千元以上/项、理科2万元以上/项分别可抵1项地厅级项目) |
7项
12分 5项
8分 3项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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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获奖情况 |
获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项数(含省高校科研成果奖、州科学技术奖) |
2项
10分 1项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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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 学 水 平 (30%) (满分30分) |
课程建设 |
省级精品课程 |
≥1门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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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精品课程 |
≥1门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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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 |
获省厅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奖励等次每增加1等,加2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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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院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奖励等次每增加1等,加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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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改革 |
有省厅级以上教改项目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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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院级教改项目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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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 |
课堂教学质量为“优”的比例 |
≥80%
8分 ≥60%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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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验室设备和图书资料建设 (8%) (满分8分) |
学科建设经费用于实验室设备和图书资料建设比例 |
理科学科建设经费用
于实验设备和图书资料建设 |
≥5%,5分; 此后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满分8分 |
|
文科学科建设经费用于图书资料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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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 术 活 动 (10%) |
参加国际或全国性的学术会议情况 |
携带论文参加国际或全国性的学术会议次数 |
≥8次 4分 ≥5次
3分 ≥2次
2分 |
|
主办全院性学术讲座次数 |
主办全院学术讲座次数 |
≥20次
4分 ≥10次
3分 ≥ 5次 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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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讲学情况 |
受聘到兄弟高校讲学人数 |
≥ 2人
2分 ≥ 1人
1分 |
注:1、每项指标均以此前建设期所有建设内容为对象考量。
2、评价标准:优秀≥85分,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建设期评价标准为:第一年,合格≥50分,优秀≥70分;第二年,合格≥55分,优秀≥75分;第三年,合格≥60分,优秀≥8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