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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教办社〔2007〕112号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贵州省高等学校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2003年,我厅启动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高校社科研究基地)建设工作,2004年评审确定了首批贵州省高校社科研究基地。几年来,各基地以科学研究为中心,推动科研体制改革,努力提高科研水平,培养优秀学术人才,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基地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为了进一步推动贵州省高校社科研究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高校社科研究基地评估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第一批确定的高校社科研究基地可以申请评估;全省所有高校社科研究机构可以申报。参与评估、申报(以下统称“申报”)的研究机构(以下统称申报基地)的资格条件按照《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意见》、《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意见实施细则(试行)》(见黔教社发〔2003〕221号)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黔教社发〔2003〕221号文件与《管理办法》有出入的地方,以《管理办法》为准。
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由申报基地向学校提出申请,申报基地所在学校进行初评,到达《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建设要求,审核相关材料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正式申报。申报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统一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以下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第一,申报单位申请报告,盖学校公章,一式二份。
第二,各申报基地填写完善的《贵州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请评审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与《申请评审书》必须的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规范装订,一式十份,其中《申请评审书》至少一份原件。《申请评审书》必须的附件在《申请评审书》脚注中注明,其他印证材料不用报送,进校考察时核实。
第三,《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以申报基地为单位,各基地可以推荐3-5名本基地相关研究学科方面专家,作为教育厅组建专家组候选人选。所推荐人员要求正高职称,是我省该学科有影响的专家,本校人员回避,可推荐高校系统外专家。
请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
三、申报评审程序
高校社科研究基地申报评审按照学校申报、教育厅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研究确认等程序开展。
第一,学校申报。学校对申报基地按照《管理办法》及黔教社发〔2003〕221号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填写完善相关表格,统一组织上报省教育厅。根据限额申报的原则,每校申报基地不超过3个。
第二,教育厅资格审核。主要审核申报基地硕士点及省级重点学科支撑、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科研经费、《申请评审书》填写情况等是否符合要求,达不到相关要求的申报基地将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第三,专家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基地的申报材料送专家通讯评审,了解申报基地基本情况。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校对申报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进一步了解基地建设情况,核实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客观。召开专家组会议,各位专家根据通讯评审及实地考察情况对申报基地进行打分,并提出入选高校社科研究基地建议名单。
第四,研究确认。省教育厅对专家组建议名单进行研究,确定第二批入选高校社科研究基地并公布。
四、其它事宜
第一,第一批确定的高校社科研究基地的资格待遇。第一批确定的高校社科研究基地到申报截止时间没有申报的,或申报后没有通过评审的,从2007年起省教育厅将不给予资助,其它方面的待遇到第二批入选基地公布之时自动取消。
第二,申报基地、申报单位要严肃认真对待申报工作,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中的各项数据和表述真实、客观、可靠,如申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选资格。
第三,相关资料及《申请评审书》各类印证材料请按照《申请评审书》所填项目顺序逐一准备,规范整理,以备核查。
第四,申报材料受理时间。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07年8月27日--9月7日期间报省教育厅社政处,其它时间恕不受理。
相关表格请各申报基地、申报单位登陆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guizhou.edu.cn下载。
请我院有关单位与科研处联系申报。
联系人:周武雷;联系电话:873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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